(一)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范圍
1、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刑事案件中有違法行為的控告;
2、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情形提出控告,檢察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對該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3、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有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情形之外的違法行為提出的控告;
4、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有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情形,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作出處理決定,對該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5、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具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或申訴;
6、反映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
(二)請您根據上述受理范圍進行控告或申訴。
(三)請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等。
(四)請不要重復控告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