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視頻接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原辦案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設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
(一)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
(二)反映檢察機關存在違法辦案情形提出控告的;
(三)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
定提出申訴的;
(四)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民事執行活動中存在違法情形申請檢察監督的;
(五)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或申請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進行監督的;
(六)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
(七)其他可以采取遠程視頻接訪的情形。
上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受理、立案、辦理、釋法說理、息訴化解、答復反饋、回訪等工作中,認為需要接談信訪人的,可以適時組織遠程視頻接訪,通過遠程視頻系統進行接談。相關下級人民檢察院協助開展有關工作。
二、信訪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原辦案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提出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表達訴求。屬于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信訪事項,信訪人認為向設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更為適宜的,可以向設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預約申請。
信訪人申請遠程視頻接訪,應當提交預約申請書、控告申訴書、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證據材料。
三、預約申請人應提供的相關法律文書是指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書、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書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四、視頻接訪預約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信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有效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系方式;
(二)申請進行遠程視頻接訪的人民檢察院;
(三)預約遠程視頻接訪的主要事項與理由。
五、預約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包括:
(一)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等,受他人委托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照。
對授權委托書留存原件,其他身份證明留存復印件。
六、信訪人提出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的,接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對其是否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預約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預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
對屬于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信訪事項,基層人民檢察院接受信訪人的預約申請后,應將預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及時層報省人民檢察院。
對于雖不屬于上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堅持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表達訴求的,接受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收到預約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預約申請和相關材料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建議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進行聯合接訪。
七、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辦理信訪訴求,但信訪人對辦理過程或辦理結果不滿意,仍堅持繼續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反映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信訪人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反映問題。信訪人接受建議的,可以按程序預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遠程視頻接訪。
八、上級人民檢察院收到下級人民檢察院提交的遠程視頻接訪預約申請以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嚴格進行審查,并于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遠程視頻接訪的,應當確定遠程視頻接訪時間、接訪部門以及接訪工作人員,在五個工作日以內逐級通知相關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相對端人民檢察院應及時將具體接訪時間、地點、申請人的權利義務、視頻接訪室規章制度等事項告知預約申請人,并將本院參與視頻接訪的工作人員名單、職務,以及視頻接訪的信訪事項的前期處理情況(含信訪情況)報上級人民檢察院。需要聯合接訪的,應當同時通知參加聯合接訪的人民檢察院。
不同意遠程視頻接訪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逐級通知相關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并說明理由,由接受預約申請書的人民檢察院告知申請人。
九、信訪人應當嚴格按照通知時間到相對端人民檢察院參加遠程視頻接訪。多名信訪人反映同一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參加遠程視頻接訪,代表人數一般二至三人,最多不超過五人。
信訪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照通知時間參加遠程視頻接訪的,應當向相對端人民檢察院申請延期。相對端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按程序報告接訪的人民檢察院。接訪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延期的,應當重新確定遠程視頻接訪時間,并通過相對端人民檢察院及時告知信訪人。